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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CBD诺德广场2号楼3602-3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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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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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助办理

购房引进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文件

满足购房落户条件:

一、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二、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驻户口满5年以上的,并在城区按固定缴纳社会保心安满2男,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三、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咋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不懂产权证的,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可在购房的申请落户。


服务周期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类型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 复印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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