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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策文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服务周期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类型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 复印件 1
社保明细 放大
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缴费项 缴费基数

(官方)

单位比例 单位金额 个人比例 个人金额 单位及个人合计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养老 2946 18% 530.28 8% 8% 235.7 235.7 765.96 765.96
医疗 2946 9% 265.14 2% 2% 58.92 59.92 324.06 324.06
失业 2946 0.7% 20.62 0% 0.3% 0 8.84 20.62 29.46
生育 2946 1% 29.46 0% 0% 0 0 29.46 29.46
工伤 2946 0.34%(二类) 10.02 0% 0% 0 0 10.02 10.02
合计 29.04% 855.52 10% 10.30% 296.4 303.4 1150.12 11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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