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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周一~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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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助办理

转移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政策文件

单位账户转移

办理要件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办理要件。

2、《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


办理流程:

1、单位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办理要件,到转入管理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持填妥的一式三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连同在转出管理处留存的预留印鉴卡片一并送交转出管理处归集柜台审核。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打印一式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通知书》、二联职工《集体转移通知书》,并在三联《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和单位盖章确认的《集体转移通知书》上分别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将单位原预留印鉴收回注销作废。

单位留存第二、第三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通知书》及第二联《集体转移通知书》,并持上述材料到转入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审核确认手续。

4、转入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提交的上述转入证明无误后,登记确认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并在二联《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上分别加盖转入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转入管理处将第三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暨预留印鉴迁移证明》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通知书》交单位留存。


职工个人账户同城转移

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申请书》。


办理流程:

1、个人持公积金转移函给我处,我处将您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我公司名下。

2、我处给您公积金转移函,您将公积金转移函交至新单位人事部。


职工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5、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原件;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留存两联经管理中心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其中一联由职工交转入单位留存。

服务周期

3-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类型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 复印件 1
2 公积金转移函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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